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关于在全省社会组织范围内
搞好防伪印章更换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印章治安管理和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公通字【2012】36号)精神,为在全省社会组织范围内搞好防伪印章的更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2月底前,全省范围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所使用的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需到陕西省印章制作服务中心全部更换为新型防伪印章。从2013年3月1日起,全部省级社会组织一律使用新型防伪印章,并纳入省印章信息系统管理,停止使用无防伪芯片的印章。
新型印章的使用列为明年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未纳入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印章,一律视为非法印章,不予年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9-87297125 029-83151888
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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